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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監視居住的情形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逮捕條件,但不適宜對其進行羈押的情況下適用的一種強制措施。適用監視居住需要具備以下5種情況之一:

適用監視居住的情形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沒有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也可以對其適用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