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哪些情況死刑暫緩執行

以下這些情況死刑暫緩執行:
1、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如果死刑判決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方面可能存在錯誤,就有可能錯殺無辜。為了避免發生錯殺,就必須停止執行死刑,對案件進行審查。經過審查,原判確有錯誤,適用死刑不當,即應報請原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如果經查原判正確,則應報請核准死刑的法院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重新交付執行死刑。
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據此,在執行死刑前,如果罪犯檢舉揭發了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即應停止執行死刑。經查證屬實的,應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其他刑罰;經查不實的,應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命令,重新交付執行死刑。
3、罪犯正在懷孕的。在執行死刑前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即應停止執行,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其他刑罰。

哪些情況死刑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