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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什麼情況可判處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什麼情況可判處緩期二年執行

通常説的判處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執行,而要是判處死緩的話,則才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般死刑最後判緩期二年執行的,都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況。那究竟死刑什麼情況可判處緩期二年執行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死刑什麼情況可判處緩期二年執行

對於死刑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法律沒有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應具備以下情節:

(1)民憤不是極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為嚴重的罪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發育不全,屬於有限責任能力的;

(5)由於被害人的明顯過錯,引起罪犯一時激憤而殺人的;

(6)犯罪分子出於義憤而殺人的;

(7)其他特殊應當留有餘地情形的。

二、死刑執行程序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現實中,不管是對罪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還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都必須要滿足了規定的情況才可以。而不是任由法官隨意作出的。要是發現法官不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量刑的話,則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