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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應當停止執行死刑?

哪些情況下應當停止執行死刑?

即使是被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也應該要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其實也是有可能出現停止執行死刑的情況。對此,我國法律中是做出了明確規定的,那究竟在哪些情況下應當停止執行死刑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況下應當停止執行死刑

死刑是一種剝奪罪犯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方法,所以無論判決死刑和執行死刑都必須十分慎重。為此,法律對執行死刑的程序作了嚴格的規定。

執行死刑命令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然後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交付執行。但是,原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之前如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死刑,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懷孕。

二、停止執行死刑後如何處理

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接到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後,應當認真進行審查核實,經審查後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進行改判。人民法院認為判決確實有錯誤,或者罪犯確實揭發了重大犯罪事實,或者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按照死刑複核程序予以改判;對正在懷孕的犯罪分子也應當予以改判。這樣,原來的死刑判決就不再執行了。

2、恢復死刑的執行。人民法院確認原判決沒有錯誤;或者確認罪犯檢舉揭發重大的犯罪事實等情況不屬實;或者罪犯雖有揭發犯罪事實等立功表現,但不需要改判,仍然應當執行死刑的。對這種情況,必須由原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長再次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恢復死刑的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情形下才能停止執行死刑,而停止執行死刑之後也是需要做出相應處理的,這方面的內容小編也一併做出了介紹。此時應當認真進行審查核實,然後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停止 死刑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