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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釋放流程

看守所釋放流程:拘留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拘留期滿釋放證明書,並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拘留期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户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拘留所釋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