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試用期工資是怎麼樣的?

試用期工資是怎麼樣的?

試用期很多勞動者在找工作的時候都會遇到的一個期限,這個期限往往是企業説了算,這個期限人們可以接受,但是對於試用期的工資問題,就需要大家好好的瞭解一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了。那麼試用期工資規定是什麼樣的呢?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試用期工資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漏洞。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法對試用期工資惡意偏低,廉價使用勞動者的行為進行了約束,值得歡迎。但是條款中第一個條件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於兩者是選擇關係,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條件,換句話説試用期工資在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這樣問題就出來,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説了算的,換言之,勞動者的試用期也就是勞動者説了算了。

試用期內需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種實踐中用人單位的習慣性做法應該改一改了。[4]

只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合同違法

司法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合同,在試用期合同期滿後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該勞動者。其目的往往是為了規避法律,在試用期使用廉價勞動力,方便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最長期限是多長

兼職協議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  

在試用期的合同限制

標籤:工資 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