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拘留所放人流程和時間

拘留所放人是在正常工作時間,通常在早上八點以後至下午的五點以前辦理了相關手續後,即可釋放。關押期已滿的,當天必須全部釋放。具體的放人時間和流程,不同地方有不同規定。
法律依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
看守所對罪犯收受的物品應當進行檢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記保管。罪犯收受的錢款,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並開具記賬卡交與罪犯。 看守所檢查、接收送給罪犯的物品、錢款後,應當開具回執交與送物人、送款人。 罪犯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錢款。罪犯刑滿釋放時,錢款餘額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領回。

拘留所放人流程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