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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罰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罰金的定義要正確適用罰金刑,首先要了解罰金的定義和內涵。什麼是罰金,它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強制其向國家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

刑法關於罰金的規定是什麼

二、罰金刑的量刑種類修訂的刑法對罰金刑的選用主要規定的以下幾種形式:

(1)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種情況主要適用於罪行嚴重,犯罪數額巨大或罪行特別嚴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

(2)並處罰金。

即在判處主刑的同時,附加判處罰金,並必須適用。並處罰金多適用於罪行較重,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3)並處或單處罰金。 

(4)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三、罰金刑在實踐中面臨的問題人類社會幾千年刑法發展史,刑罰重刑化從沒有使得社會長治久安,相反,卻引起了社會的動盪不安和暴亂,這是引以為戒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