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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微信轉賬不能作為證據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查證屬實的微信轉賬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我國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的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刑事案件中微信轉賬不能作為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