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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應該去哪申請

仲裁1.56W
申請勞動仲裁,應該去哪申請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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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應該去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對申請勞動仲裁應該去哪的問題進行了解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和單位所在地的定義應理解為: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所以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產生爭議後,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實際工作地點,可就近選擇勞動爭議仲裁委,便利於勞動者維權同時又節省維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