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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錄音證據有哪些

仲裁1.44W
勞動仲裁錄音證據有哪些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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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證據有哪些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一般提交如下證據: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

4、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

此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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