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仲裁

仲裁裁決後可以和解嗎?

仲裁2.27W

一、仲裁裁決後可以和解嗎?

仲裁裁決後可以和解嗎?

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和解,但應注意,調解協議不能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選擇了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裁決作出之後,就不能再就該商事糾紛向法院起訴。

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條同時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二、撤銷仲裁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綜合上面所説的,仲裁裁決後那麼雙方就需要各自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雙方也可以選擇和解的方式來處理糾紛, 這都是可以獲得認可 的,但對於自己的義務也需要自己履行,其目的性也是為了避免產生更大的糾紛。

標籤:和解 裁決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