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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後撤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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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後撤訴可以嗎?

仲裁裁決後撤訴可以嗎?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有自行和解的權利。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撤回仲裁申請。在庭審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自願調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調解。調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據已達成的調解協議書製作調解書,當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

二、申請仲裁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7日內完成。

申訴人申請撤訴是申訴人的一種權利,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申訴人或經申訴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以及有仲裁行為能力申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必須是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案件以後、仲裁調解或裁決之前;

3、必須出自本人真實意願並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對方當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符合上述條件,撤訴才能成立,仲裁庭才能批准撤訴。同意撤訴應制作仲裁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按撤訴處理,是指雖然申訴人沒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仲裁中的一些行為實際上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仲裁,仲裁庭視為撤訴。

綜上所述,人們之間發生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如果等拿到仲裁裁定書後再去撤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這種情況下想撤銷仲裁裁決,只能去法院起訴。法律規定了申請仲裁撤銷的條件之一就是應當在仲裁裁定之前提出。

標籤:撤訴 仲裁 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