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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公共交通秩序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公共交通秩序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羣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強行進入場內的;

2、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4、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5、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6、擾亂大型羣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擾亂交通秩序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一般只要及時的進行認錯悔改處罰都是比較輕的。不過對於進行組織策劃的領導者會加重進行處罰的。雖然並沒有達到立案的標準,但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