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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特點是什麼

一、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特點是什麼

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特點是什麼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點:

(1)在主觀方面,各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都是有意識、有目的的共同故意違反治安管理的。

(2)在客觀方面,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須有共同實施一次或多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雖然他們在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中所處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他們的目的是明確的。為了同一目的,他們彼此聯繫、積極配合,共同實施。

(3)二人以上因共同過失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以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論處。分別處罰是指,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要根據他們在同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的違法情節,明確應負的法律責任,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罰。這樣做體現了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

在處罰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處罰的重點要在起主要作用的組織者、策劃者身上。對於起次要作用、輔助作用的行為人,應給予比首要分子輕些的處罰。

二、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

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適用,以及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如何適用根據《治安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對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對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1.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適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這種共同行為,尤其是團伙性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往往社會危害性較大,後果嚴重。對這類情況的處理,要根據情節輕重,實行分別處罰的原則。

2.以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教唆是指以勸説、挑撥、慫恿、煽動等多種方法故意實施的唆使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脅迫指用威逼、強制的方法迫使他人去違反治安管理,包括暴力脅迫和非暴力脅迫兩種。誘騙是指用引誘、欺騙的方法使別人上當受騙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以上這三種行為,只要是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為就可以處罰。

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是主要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組織、領導或主要作用,對他們的處罰要嚴厲些,要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教唆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主要指的是對公民周圍環境的治安進行管理整頓,從而能夠擁有更加安全以及舒適的環境,如果有兩人或者是兩人以上共同違反了治安管理的相關條例的話,那麼就是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標籤:違反 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