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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糾紛處理程序,有哪些規定?

很多人在衝動的情況下因為一些口角糾紛以及其他矛盾可能會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在生活中,打架鬥毆的事情時有發生,不過要怎麼處理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學生的話一般是交由學校處理,情節嚴重的警察才會介入,對於打架糾紛處理程序,有哪些規定很多人不知道,讓小編來告訴大家相關規定吧。

打架糾紛處理程序,有哪些規定?

一、打架糾紛處理程序,有哪些規定?

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三、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打架糾紛處理程序,如果單單只是兩個人之間打架,情節不嚴重,沒有構成輕傷的話,一般是可以協商處理的,如果構成了輕傷,是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的,所以大家在發生矛盾時候要及時控制自己的脾氣,否則很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如果人多的聚眾鬥毆還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