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收集故意殺人現場物證
一、怎樣收集故意殺人現場物證
有些故意殺人案件, 不僅有第一現場, 而且還有第二現場, 第一現場往往是作案現場, 而第二現場往往是拋屍現場, 有時第二現場又有好幾處, 所以針對不同的殺人現場應有重點地收集不同的物證。一般來講, 有第一殺人現場的應收集下列物證:
(一)作案工具。殺人案件有不同的殺人工具, 如刀、槍、棍棒、石塊、磚頭等。很多情況下, 這些兇器都是留在現場的, 所以在勘驗現場時要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工具, 也可與被害人身上的傷痕進行印證。
(二)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在現場的各種物品, 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時有關的輔助物品, 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衣服、帽子、首飾, 凡是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關的一切物品都應收集。
(三)收集現場所留下的各種痕跡, 如擦乾過的血跡(壓痕、撞痕、碰痕等), 現場留下的血跡、腳印、指紋、唾液痕跡, 這些痕跡多是比較細微的, 需要仔細分辨才能收集。
(四)收集現場留下的其他物品, 如毛髮等物品。在第二現場要收集的物證主要就是屍體。第二現場大多比較偏僻,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為不會被別人發現的地方, 如河底、水底、溝底、樹林裏, 甚至用土埋藏、用硫酸毀屍等。在發現了第二現場之後, 應立刻把屍體保存好, 以便作勘驗和鑑定。
(五) 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住所或其他場所內的物證。
對這些地方收集證據的重點, 應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工具, 作案後所得到的財物, 與案件有關的其他物品如血衣、血褲等。
二、如何收集故意殺人證言
(一)在很多情況下, 故意殺人案件都有證人證言, 包括目睹者證言, 知情人證言, 扭送人證言, 被害人親朋好友證言, 被害人單位的知情人的證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朋好友、鄰居證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單位證言, 這些證言都是證明案件有力的證據。目擊證人證言的收集應突出以下內容:
1、故意殺人案件案發的時間、地點;
2、犯罪者的人數, 各自的長相、身高、口音、手拿的兇器, 身上明顯的生理特徵等;
3、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搏鬥的過程, 被害人身上有無創傷, 傷勢怎樣, 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受傷,傷在何處;
4、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
5、目睹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關係。
(二)對見證人的證言應重點詢問下列內容:
1、見證人的自身情況, 如姓名、年齡、職業、住址、認知能力、精神狀態等;
2、見證人與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關係;
3、見證人是在何種情況下被邀請作見證人的;
4、見證人所見到的搜查、扣押、勘驗的全過程;
5、司法機關在進行上述司法活動時, 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等等。
司法工作人員到現場收集證據之前,需要先判斷一下該現場是不是案發第一現場,不同現場遺留的證據可能不同,這些都是對破案起到關鍵作用的。至於怎樣收集故意殺人現場物證,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
間接證據傳來證據是什麼?
一、間接證據(一)含義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二)遵守原則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1、客觀性,用於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
-
信用卡詐騙罪如何質證
律師解析:1、當事人及代理人,收到對方的證據後,應當緊密溝通,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認真分析,形成基本的質證觀點。2、要逐一對對方的證據提出的質證意見,形成文字,類似於我們的證據清單一樣,以便開庭過程中有所準備,在庭審後可以根據庭審情況的變...
-
在我國民事證據不足案件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在我國民事證據不足案件法律後果是什麼?民事證據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
-
技校老闆跑路不退費能咋樣協商
律師解答: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如果技校老闆捲款跑路的話,消費者可以先嚐試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在溝通過程中搜集證據。1、先儘可能找到機構相關負責人,與其協商要求其退還款項。2、在與對方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對通話進行錄音,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