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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證據收集有哪些?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證據收集有哪些?

故意毀壞財物罪證據收集有哪些?

證據有照片、錄音、視頻錄像,以有現場造成的損失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為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我國法律上是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判罰標準是非常明確的,只要涉及到具體的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事實的,就可以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調查取證,並根據是否符合刑事責任來進行判罰處理,對於犯罪事實輕微的,是不可以進行判罰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