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受賄證據規則有哪些要求?
我國近幾年的打貪力度一直在加強,但是我們都知道想要認定一個人有貪污受賄的情節是必須是要有證據的。那麼我國受賄證據規則有哪些要求?法律如何規定的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將就上述問題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什麼是證據?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同時證據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二、什麼是證據規則?
關聯性證據規則,是指只有與本案有關的事實材料才能作為證據使用。美國聯邦證據法第403條規定:“證據雖然具有關聯性,但可能導致不公證據規則正的偏見、混淆爭議或誤導陪審團的危險大於該證據可能具有的價值時,或者考慮到過分拖延、浪費時間或無需出示重複證據時,也可以不採納。”英美證據法還專門對一些證據的關聯性作了限定。
三、什麼是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四、受賄案件中證據有哪些要求?
1、收集各種間接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且是在依法履行國家公務或者是在合法的經濟往來中,具有受賄的前提;
2、收集間接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履行公務中有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或者在經濟往來中有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且所履行的實際公務或經濟往來具有超乎尋常的問題或者有不正常的嫌疑,如在經濟往來中實際帳務收入或支出明顯低於或高於同類行業的標準、建築工程的造價高於或者明顯高於其它同類同時同地的水平等,具有受賄的實際可能;
3、收集的間接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所擁有的財產具有明顯的不合法性,有受賄的結果事實發生;
收集間接證據證明這種公務或者經濟往來中曾經有過或已經出現過受賄的規律;或者同樣公務的其他嫌疑人如果也有受賄的行為,可以間接證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受賄的可能性,但必須注意不要牽強附會地懷疑而定案。當然,受賄案件應儘可能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行賄人的證實等直接證據,防止案件出現錯案或者質量不高。
在認定受賄罪時,應該注意到證據的關聯性以及證據的合法性,以免證據因為違法程序規則而被排除,在收集認定受賄罪的證據時,必須注意的就是證據的來源主體以及證據的來源途徑等。另外,受賄證據規則要求證據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受賄財產的明晰。但是在具體認定的過程中,是比較複雜的。所以,如果您還有疑問的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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