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湖南省社會撫養費收據

法律9.84K
湖南省社會撫養費收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老婆懷了二胎,諮詢下湖南省二胎社會撫養費徵收

《條例(2016版)》第三十七條規定:“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經責令限期終止妊娠未及時終止妊娠的,應當從重徵收;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徵收幅度較大,在執行中應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合法、合理地決定徵收標準,不得濫用職權,隨意確定徵收標準。具體而言,一般按照2至3倍徵收,情節嚴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較高的倍數從重徵收:
(一)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4至6倍徵收;
(二)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徵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4至6倍徵收;
(三)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4至6倍徵收;
(四)經責令限期終止妊娠,逾期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3至6倍徵收;
(五)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通過提交虛假證明材料、填寫虛假信息或進行虛假承諾,騙取生育服務證或生育證生育,或者偽造、變造、購買假生育服務證或生育證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6倍徵收;
(六)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重婚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個子女的,按違法多生育子女加重徵收,即按6至8倍徵收。重婚的認定,以法院判決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