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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受賄罪有哪些種類,如何處罰?

在我國受賄罪有哪些種類 如何處罰?

受賄罪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因為工作或者拜託辦理某些事情而做出的涉及到金錢的行為。受賄罪一般發生在企業高管或者政府官員身上,受賄罪有很多的種類,處罰也有很多,雖然國家對受賄罪做出嚴格的管控,但是還是有人頂風作案,在我國受賄罪有哪些種類如何處罰?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現行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分直接受賄罪和間接受賄罪兩種形式。

直接受賄罪系《刑法》第385條第一款的規定,也是對受賄犯罪的一般規 定,其內容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的,是受賄罪。”

間接受賄行為則在《刑法》第388 條中予以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 物的,以受賄論處。”

從法條內容上看,現行刑法關於受賄的立法與79刑法相比,並無新意。確定的受賄行為特徵未能有效應對已經變化的客觀複雜情勢,疏漏較 多。為嚴密法網,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對法條作出修正。

(一)個人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受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受賄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不管怎麼樣,受賄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一經查出,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也告誡我們,我們必須用雙手去獲得我們的所需之物,而不是去依靠賄賂別人,這是一件風險極大的事情,並且觸犯到法律。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