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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證據鏈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間接證據的法律特徵

間接證據鏈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它具有以下特點:首先,一個案件中的間接證據往往呈現複數性,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不同類型的法定證據或者某種類型的法定證據數量眾多;其次,單個間接證據通常僅能證明部分待證事實,需要與其他事實有機聯繫起來方能起到完整的證明作用;再次,單個間接證據在證明力上往往存在瑕疵,需要其他證據補強其證明力;最後,利用間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需要審判人員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形式上相互獨立而實質又密切關聯的間接證據獨立審查、綜合判斷,剖析間接證據間的邏輯關聯,形成證據鏈條後方可定案。

二、通過間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時應注意的問題

人民法院可以利用邏輯推理及日常生活經驗法則,通過對間接證據的分析認定案件事實。

1、應當具備的條件。首先是爭議事實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沒有直接證據,或者曾經存在直接證據但已經毀損、滅失。其次是存在多種間接證據,每一間接證據均從不同側面指向部分案件事實。最後是間接證據所形成的證據鏈條能夠得到確定的唯一結論。

2、應當堅持“兩個審查”原則。一是堅持依法獨立審查判斷證據原則。所謂依法獨立審查判斷證據,是指依法審查和獨立判斷的結合。依法審查證據,要嚴格遵守法律有關當事人舉證、質證和人民法院審查認定證據的基本規則,以及依照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組織證據交換等相關程序性規定,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程序權利,根據個案實際情況及相應民事實體法律,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獨立判斷證據,則要求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官職業道德(即良知)、邏輯推理及日常生活經驗(即理性)進行獨立自由的判斷。二是堅持綜合審查判斷證據原則。綜合審查判斷,首先是對不同的間接證據充分認證,其次還要結合案情就所有涉及的法定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不同的間接證據可能會存在瑕疵以至於證明力相對欠缺,客觀上需要綜合審查予以補強。不同間接證據指向的部分事實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聯程度需要綜合審查判斷。間接證據之間是否有邏輯關聯、能否互相印證、能否形成閉合的證據鏈條,需要通過綜合審查和判斷才能夠得到結論。依據推理得到的結論是否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也離不開綜合審查判斷。

綜上所述,關於間接證據鏈,我們要注意,在使用間接證據的時候,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使用的,而且,不能因為是間接證據,就隨意捏造證據,扭曲事實,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我們必須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來進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

標籤:間接 法律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