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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錄音無效

採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錄音證據,此類不合法錄音證據包括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等。

什麼樣的錄音無效

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往往會涉及到錄音資料證明效力的認定。視聽資料是內地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獨立的證據種類,包括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等,而錄音資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

法律依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證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或者人民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為出庭作證。

雙方當事人同意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標籤:無效 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