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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錄的錄音和錄像成為判決的證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偷錄的錄音、錄像要成為判決依據,須符合下列條件:

偷錄的錄音和錄像成為判決的證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錄音、錄像證據必須合法取得。雙方談話交流時不存在欺詐、威脅、引誘、收買、騙取等惡意形式,是善意和必須的,是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真實案情而不得不為之;

二、錄音、錄像雖未經對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獲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

三、錄音中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無疑點、未經剪接或者其他形式的偽造;

四、錄音的內容限於與案件相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行為或活動,不得侵犯他人隱私、商業祕密,當必須錄製他人商業祕密時,應保證不予作為其他用途和擅自向外傳播擴散;

五、對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與此同時,錄音、錄像資料可以結合其他證據,通過完整的證據鏈進行綜合、全面分析判斷,最大程度還原客觀事實,實現證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