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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實物證據是什麼意思

實物證據通常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它記錄着事件發生的原因或者其造成的結果,對偵破案件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但是,在法律面前,常出現偽造事實、實物證據。該類證據就被認定為非法實物證據。那麼,非法實物證據是什麼意思呢,本站的小編在下文為您解答。

非法實物證據是什麼意思

一、非法實物證據是什麼意思

非法證據中的“非法”二字是“非法取得的”幾個字的簡稱,即指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證據。確定非法證據的範圍,是刑事非法證據認定的前置性問題,對於確立和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以及 保障公民合法權益防止冤家錯案發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非法證據範圍規定的不足之處有:非法證據的範圍規定不盡合理;《兩個證據規定與2012年 《刑事訴訟法》對於如何補正非法實物證據規定不明確;缺乏對非法證據提供者以及任意誣陷偵查人員的制裁方式;非法證據的證明規則仍需進一步細化;沒有保障 在偵查階段律師介入的權利。筆者認為完善我國非法證據範圍的理論構想有:理清刑事非法證據的種類;明確刑事非法證據認定的主體;完善刑事非法證據認定程序 的啟動及運行;完善刑事非法證據範圍界定的配套規則。

二、非法實物證據包括哪些

1、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8種證據以外的證據形式;

2、法定人員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證據材料。例如,商場保安人員主持的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

3、非經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 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的供述、陳述和證言;

4、未經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並查證屬實的證據材料。

三、非法實物證據應該如何排除

對於非法實物證據,我們大可借鑑一下英國的做法。在英國,對非法搜查、扣押的物證,只要與待證事實有關,原則上不予排除,將自由裁量權委與法官,而對違法的警察官員由相應的被侵害者另行控告。結合我國司法實踐,筆者認為對非法物證必須經過一個重 新審核的程序,這個程序應包括聽取受到非法取證行為侵害的受害人意見、調查查明取證人員與案件是否具有利害關係、重新組織涉案人員進行辨認以及提交集體討 論等程序,本着審慎的態度,仍然以排除合理懷疑為標準,來確定該實物證據是否具有客觀真實性。如果並不能排除該證據已經變化或者偽造的可能性,仍然不能予以認定。而如果能確認獲取證據的方法對客觀真實的發現並沒有直接影響,則所獲取的證據材料仍應作為證據使用,具有證明能力。

綜上看來,非法實物證據是什麼意思?非法實物證據是指,當事人非法收集材料以減輕自己的罪行,且沒有經過法院允許就出示的材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面對非法實物證據時,只要與事件的事實有關,也可以不予以排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十堰律師。

標籤:非法 證據 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