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中如何舉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誰主張,誰舉證”是對舉證責任最典型的概括。
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當事人的陳述;
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當事人陳述作為證據的一個種類是我國的民事訴訟證據種類劃分中的特色。當事人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由於與訴訟結果有着直接的利害關係,決定了當事人陳述具有真實與虛假並存的特點。
(二)書證;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的證據。這種物品之所以稱為書證,不僅因它的外觀呈書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記載或表示的內容能夠證明案件事實。
(三)物證;
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狀、質量、規格、特徵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通過其外部特徵和自身所體現的屬性來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它不受人們主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
(四)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和數據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它包括錄相帶、錄音片、傳真資料、電影膠捲、微型膠捲、電話錄音、雷達掃描資料和電腦貯存數據和資料等。
(五)電子數據;
電子數據是存儲於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包括電子簽名、格式化後的硬盤通過恢復取得的信息等等,與傳統的錄像、錄音等視聽資料有所區別。
(六)證人證言;
證人是指知曉案件事實並應當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傳喚到法庭作證的人,證人就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鑑定意見是專業人員運用其專門知識,對案件證據材料進行分析鑑別,對專門性問題作出意見,以作為法官判斷相關證據真偽的參考依據。
(八)勘驗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一定的事實,對與案件爭議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體親自進行或指定有關人員進行查驗、拍照、測量後的記錄。
因此在民事訴訟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其實不僅僅是民事訴訟,在其他的各種訴訟中,證據都是比較重要的環節,因為這個直接關係到自己是否能勝訴,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清白的話,那麼最後的結果自然的就會還自己清白。
-
民事訴訟法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具體來説,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都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
訴訟過程收集實物證據方法有哪些
一、收集實物證據是需要注意哪些事項?1、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這同時説明實...
-
民事訴訟組織質證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組織質證的規定是什麼?質證按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
-
我國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
(一)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即原告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以及有關事實負舉證責任;被告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反訴也要舉證加以證明;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或請求,也應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