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事責任由什麼產生?
一、 對於民事責任由什麼產生?
對於民事責任一般是由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產生的,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場合,以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與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的行為人,不問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二、民事責任的分類
1、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事責任發生的原因,民事責任可分為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的民事責任。
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是指因債務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債務而發生的民事責任。
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因實施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民事責任。
2、履行責任、返還責任和賠償責任。
根據民事責任的內容,民事責任可分為履行責任、返還責任和賠償責任。
履行責任,是指責任人須履行自己原負擔的債務的責任。
返還責任,是指以返還利益為內容的責任。
賠償責任,是指以賠償對方損害為內容的責任。
3、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根據承擔民事責任一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民事責任可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按份責任,是指責任人為多人時,各責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額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各債務人之間無連帶關係。
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相互間有連帶關係。
4、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
根據民事責任的內容有無財產性,民事責任可分為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
財產責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財產為內容的責任,如返還財產,賠償損失。
非財產責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民事責任的認定和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事實和後果所認定的責任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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