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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按圖紙加工產品質量糾紛民事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一、發生按圖紙加工產品質量糾紛民事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發生按圖紙加工產品質量糾紛民事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發生按圖紙加工產品質量糾紛民事賠償責任由提供圖紙的單位或者是個人承擔,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他人財產損害的,不論生產者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則可免除其賠償責任:

第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

第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並不存在,而是在產品投入流通後由於銷售者的過錯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現的缺陷的;

第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

二、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材料,如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法律關係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材料;

4、當事人為產品責任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產或經營的產品而所受到的損失,如病歷、被損毀物品的購物發票等。

(三)證明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據

1、致使原告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是被告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的證據,如購物發票等;

2、質檢部門就被告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的性能所做的鑑定結論等。

(四)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五)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三、產品質量糾紛解決方式

(一)協商

協商是指由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據法律規定自行商量解決,通常當事人之間要達成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

(二)調解

調解是指企業主管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居中調解,依照法律規定合理解決糾紛,保護用户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仲裁

仲裁是指經濟仲裁機關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凡是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請仲裁。

(四)訴訟

訴訟是指通過人民法院依照訴訟程序解決產品質量糾紛。通過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是各國通用做法。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最具權威性。如當事人各方不願協商、調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的產品質量糾紛,承擔責任的主體是生產該產品的商家,但是對於那些按圖加工的情形,由於並不能證明是圖紙的問題還是加工方的問題,故此法院在審理按圖加工的產品質量問題時,需要從圖紙設計的合理性,以及加工方入手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