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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屬於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一、狗咬人屬於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狗咬人屬於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一般是民事侵權,除非狗主人利用狗的攻擊力才發起攻擊,才會引起故意傷害的可能性,那麼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不認為的犯罪,當然這裏面還有責任劃分,責任認定,責任舉證,如果在這些都無異議的情況下,必然存在的賠償責任。

二、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人有養動物的權利,但更有看管好飼養動物的法律義務。作為動物的主人,是第一責任人,看好自家動物,防止動物傷人這是最基本的法制義務和責任。如果出現動物咬傷人、甚至咬死人的事件,這就是動物主人的失職了,因此造成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動物咬傷人的責任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

三、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1、須有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

2、須有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人身損害是指受害人因動物致害行為引起的致傷、致殘或致死;財產損害是指動物致害行為引起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動物致害行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對因動物致害行為引起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的賠償可以適用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

動物致害行為導致的損害事實除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事實外,還包括飼養的動物造成的危險或妨礙,比如飼養惡犬而任其四散遊走,危及周圍民眾的人身安全的,周圍民眾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礙或消除危險。

3、動物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動物致害行為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多個原因之一。對於動物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是否成立的問題,可依相當因果關係説的標準加以判斷。

4、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主觀上有過錯。

對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法律賦於他們有嚴格管理動物的義務。凡動物致人損害,即推定其疏於管理,表明他們對動物致害行為主觀上有過錯。只要存在以上四個構成要件,同時不存在免責事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承擔動物致害責任。

作為狗狗的管理人員需要做好狗狗管理工作,防止狗狗對他人造成傷害,否則作為狗狗的人員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這個責任只是屬於民事的賠償責任,如果存在故意放狗咬人的行為,那麼可能會涉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