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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是什麼期間

一、訴訟時效期間是什麼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是什麼期間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的期間為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道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即如果在20年內都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那麼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喪失勝訴權。

二、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期間的區別是什麼?

其實關係並不大,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訴訟時效期間是指普通訴訟時效由民法典規定的,適用於一般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是由民典法規定的,一般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的那天開始計算,在訴訟時效期內權利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權利人在知道權利被侵害沒有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二十年的喪失勝訴權。

標籤: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