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是約定期間嗎?
一、訴訟時效期間是約定期間嗎?
1、訴訟時效期間不是約定期間,訴訟時效過後還能起訴,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喪失的是通過訴訟程序獲得人民法院對其民事實體權利保護的權利,即勝訴的權利消滅,但仍然享有提起訴訟的起訴權。因為權利人的權利並不因訴訟時效的屆滿而消失,因此,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仍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我國法律將當事人的訴權分為起訴權和勝訴權。起訴權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發動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是程序意義上的權利;勝訴權是保護實體權利的訴權,即起訴後能夠勝訴的權利。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訴權,人民法院受理後可以審查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完成的事實,以及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延長的理由,然後再決定是否否定其勝訴權。
2、訴訟時效是為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而設置的。中國訴訟時效採取的是勝訴權喪失説。也即訴訟時效屆滿,實體權利未消滅,但喪失了勝訴也即獲得司法保護的可能。以債權為例,債權時效屆滿,債權人去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如對方當事人主張時效抗辯,則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債權人訴訟請求。如對方不主張則照常審理。之所以受理是因為債權並未消滅,不援引不處理則是尊重當事人處分權,也是因為債權尚存在。援引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因為原告勝訴權已喪失。如果判決原告敗訴,被告清償債務原告不構成不當得利,同樣因為債權並未消滅。
二、訴訟時效的其他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1、將之前的一般訴訟時效期從兩年增加到三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
2、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給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達到成年後再尋求法律幫助的機會,增加了未成年人遭性侵後的訴訟時效期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開始計算;
3、對於債務分期履行的合約,訴訟時效從最後一期債務屆滿之日算起;
4、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或受到限制的人申請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應由當前法定代理終止日期計算;
5、義務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滿後,擁有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權;
6、訴訟時效到期後,如果義務人同意履行其義務,就不得再做出對訴訟時效期滿的抗辯;由義務人主動對對權力人履行了義務的,也不得心訴訟時效過期而要求返還。
7、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前六個月,對行使請求權有以下障礙的,可中止訴訟時效:繼承有效期開始但未確定遺產繼承人的;當事人被義務人使用非法手段威脅控制的情況等。訴訟時效期則應在此原因消除日期開始計算,滿六個月內有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民法典》對訴訟時效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訴訟時效主要指的就是雙方當事人發生一些民事糾紛,想要到法院來進行起訴的一個時間方面的限制,通常情況下是三年時間。並且訴訟時效是屬於法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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