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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起訴需要怎麼應訴

一、如果被起訴需要怎麼應訴

如果被起訴需要怎麼應訴

1、被起訴之後應訴的具體流程:

(1)當被起訴後,接受原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會在法定的時間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後,當接到訴狀副本後,需要針對原告起訴的的目的和主張做好應訴準備,或者寫答辯狀或者反訴狀。在規定的期間內將答辯狀和反訴狀提交到人民法院。

(2)如果是作為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開通審理或者中途退庭,如果不必須出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同時對收到傳票後未到庭的被告進行缺席審理。

(3)收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答辯是指為自己進行辯護,辯護時需要依據對方提出的事實來收集和準備相關的證據,當有些證據我們自己無法蒐集的時候,就需要人民法院進行調取,此時,我們需要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取,這些準備完成之後就等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在開庭時,法院會讓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並結合當場的質證情況和爭議焦點,進行答辯,所以必須要事先了解所有案情,把證據材料準備充分,做好所以心裏準備。

二、起訴的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2、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上所述,被起訴了不要害怕,第一時間要先仔細閲讀收到起訴書,同時可以找律師進行幫忙處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寫好相應的答辯書或反訴書上交到人民法院,接下來的期間的就是收集證據,積極進行答辯,維護自己的利益,此外還拓展了關於起訴的流程,有需要的可以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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