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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怎麼應訴?

離婚2.09W

一、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怎麼應訴?

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怎麼應訴?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應當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積極舉證,並參與庭審工作。起訴離婚的程序是: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開庭;作出判決。對於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提起上訴。

二、打離婚官司判決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説,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離婚訴訟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四)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五)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離婚總是希望好聚好散,夫妻雙方能進行協議離婚最好,如果不行,也可以走訴訟離婚的道路。訴訟離婚,簡單來説,就是請人民法院介入來調解,對雙方是不是可以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債務的分擔安排以及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