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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起訴一定要應訴嗎

一、如果被起訴一定要應訴嗎

如果被起訴一定要應訴嗎

1、被起訴一定要去應訴。按照訴訟法的規定,被起訴的人,要如期參加庭審接受應訴。這既是當事人的權利、也是當事人的義務。如果不應訴,法院可以缺席審判,這就喪失了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對自己極為不利

一般被告經傳票送達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審判,必須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

2、開庭過程中,法官會全面審查案情,雙方當事人可以充分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放棄答辯權利,不利於法官查清事實,會承擔不利法律後果。建議提前準備答辯,按期參加庭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瞭如何進行積極應訴

(1)委託辯護人

不管是被告人還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託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稱為辯護人;而被害人的代理人稱為訴訟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了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陳述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兩人為辯護和訴訟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請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戚或者朋友來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為自己辯護,幫助陳述意見。

(2)準備答辯

即使委託了辯護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辯。不僅如此,答辯的主要力量還是應該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託到辯護人身上,辯護人僅僅是個幫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況。這和辦其他別的事情一樣,自己的事情要自己來做,別人的幫助應當歡迎,但不能放棄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辯準備。為了更好地行使答辯權,首先要對訴訟程序有所瞭解,特別是對法院開庭的步驟有所瞭解。在法庭上,要經過調查事實、互相辯論、最後陳述等幾個階段,在這些階段中,被告人都有發言權,要抓住時機,把自己要説的話全説出來,而不能等打完了官司然後才想出理。在準備答辯的階段,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要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使自訴人撤回自訴。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被告人如果確實有違法或者犯罪的行為,可以通過自我檢討、公開道歉、作出承諾、賠償經濟損失等形式,取得自訴人的諒解,如果能夠通過法院的調解,自訴人在自願的情況下,撤回自訴,這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式。

第二,要考慮是否可以提起反訴,自訴人如果是出於惡意,對自己進行誣陷、誹謗,這也是不允許的,如果構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也就是讓自訴人當一回被告人。當然,提出反訴必須符合反訴的條件:即反訴的對象必須是針對自訴人,而且自訴人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反訴的內容必須與本案有關係;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自訴案件範圍。

第三,答辯要依法進行,也就是説,提出的答辯意見,要有法律依據。所謂答辯,無非是要説明自己無罪、罪輕,從而得到法院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為了依法答辯,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對案件作出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所謂法定情節,就是由《刑法》明確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被告人進行答辯的時候,要想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具備哪些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對這個情節,要充分講清楚。

第四,答辯的時候,除了要考慮自己是否具備上述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情節以外,還可以考慮是否具備酌定的從輕情節。所謂酌定情節,是指刑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在量刑的時候,人民法院應當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如何處罰的情節。酌定情節,一般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慮的:

一是主觀方面。就是從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目的、一貫表現、犯罪以後的態度等方面考慮。比如偶然犯罪要比惡習很深,劣跡很多的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以後自首或者老實交待罪行,要比拒不認罪的情節輕;犯罪以後能夠給被害人經濟賠償,要比犯罪以後逃跑的情節輕。

二是客觀方面。就是從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環境、侵害的對象和損害的結果等方面來考慮。例如,在社會治安情況比較好的時候犯罪,要比社會治安差的情況下的犯罪情節較輕:侵害一般人的權益,要比侵害孕婦、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犯罪情節較輕等等。

綜上所述,被起訴了是一定要去應訴的,如果不去的話是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的,法院有可能會做出缺席判決並且有的案件可能還會拘傳的,因此如果被起訴了之後一定要去積極應訴,可以通過委託辯護人或者準備答辯這兩方法來應訴,具體怎麼做上面也有詳細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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