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到最高法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訴到最高法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富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申訴的,應當富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4、 申訴人的身份證明。
二、民事申訴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申請民事申訴即民事再審申請應當注意如下事項:為便利當事人申請再審,提高人民法院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工作效率,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1、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列舉的事由提出。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並按照再審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6、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及案號;
(3)申請再審所依據的事由;有多項事由的,應逐項列明;
(4)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
(5)申請再審事由以及再審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6)受理再審申請書的法院名稱;
(7)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8)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7、除再審申請書外,再審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4)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8、再審申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應使用A4型紙,並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同時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訴是可以到最高法院提起的,但在提起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證件,只有條件合法、證據齊全、材料齊全,那麼法院才會受理此案件,所以,申訴除了民事案件之外,對於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不服也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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