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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再審去最高院申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駁回再審去最高院申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駁回再審去最高院申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申訴的,應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4、 申訴人的身份證明。

二、申訴的條件包括哪些?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一般情況下申訴的話應該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相關的材料,但實際上申訴的難度是非常大的,因為二審法院在審理的過程當中已經非常謹慎,本身就是根據現有的證據作出的裁定或判決,法院的判決書也不可能會被朝令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