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管轄聽證有必要進行嗎
一、管轄權異議聽證有何必要?
經法院書面審查,管轄權異議是否成立不好確定的,或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爭議較大的,當事人要求質證的,受訴法院應採取聽證的方式審查(準開庭模式)。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證據必須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相互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確定管轄權的證據也是程序方面的證據,只有讓當事人充分發表辯論意見,證據才能明辯真偽,才能得到程序的公正,乃至實體的公正,所以管轄權聽證非常必要。受訴法院可在收到管轄權異議後7日內組織當事人聽證,由當事人就管轄權異議的主張提交證據並相互質證、辯論。聽證法官根據聽證情況在8日內作出裁定。
二、哪些案件的管轄權異議必須經過聽證程序?
1、管轄權異議人對相對方賴以確定管轄權的證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的案件。例如約定管轄案件,管轄權異議人提出該管轄約定是當事人偽造的;以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確定的管轄,相對方提出對方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虛假的等,對於這類管轄糾紛只有經過聽證程序,才能確定該證據的真偽,從而確定管轄。
2、管轄權異議人對相對方賴以確定管轄權的證據的效力提出異議的案件。例如有仲裁協議的管轄,當事人提出該仲裁協議是無效的,對該仲裁協議是否有效,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相互舉證、質證,經過聽證程序,如果仲裁協議有效,則告知當事人到相關機構仲裁,如果仲裁協議無效,則法院要根據管轄的規定作出相應裁定。
3、賴以確定管轄權的證據,雙方均認可,但有不同解讀的案件,例如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均認可以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在哪兒有爭執,這類案件只有經過聽證,才能確定合同履行地是甲地還是乙地,從而確定管轄。
4、雙方當事人均要求聽證的案件。雙方當事人要求聽證,受訴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組織雙方當事人聽證。總之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方法,只能以書面審查為主,聽證審查為輔,應視具體案件而定,不能一概而論,程序和實體的審查不能偏廢,即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質量。
綜上所述,關於民事訴訟管轄聽證是否有必要,其實,在進行聽證的時候,可以更好的保障公平公正,而且,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所以,還是有必要的。另外,在進行聽證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均要求聽證的案件,才可以進行聽證。
-
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
一、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不是必須的,被告不寫答辯狀的不會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
-
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可以調解嗎?
公民在遇到民事糾紛時,大都通過訴訟的手段,在法律的界定下化解糾紛,這無疑是當前最有效的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當然也有一部分民眾在訴訟發回重審後選擇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端,那麼,就由小編對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可以調解嗎來整理相關資料。一、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是...
-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1、迴避主體《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迴避的對象包括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對於審判人員的範圍,《若干規定》明確為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其他人員包括人民陪審員、執...
-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