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一、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1、《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凡是《民事訴訟法》沒有例外規定的,均使用該準則。

2、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民訴意見》第25條的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4、運輸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條,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的情況是什麼?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一般合同的訴訟起訴,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法院通過之後,就會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