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敗訴會怎樣,敗訴後該怎麼上訴?
一、民事訴訟敗訴會怎樣
民事訴訟是民事糾紛,作為被告如果敗訴後主動履行判決書,不會有其他不利影響。若強制執行,會有記錄,跟隨被告一生,就像信用度一樣,深刻影響着被告。
而所謂敗訴,就其實質而論是就當事人通過訴訟解決民事權益糾紛所形成的結果而言的。而訴訟結果則是指法院通過行使民事審判職權,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適用有關法律而形成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肯定或者否定。從這個意義上説,訴訟結果在裁判文書的表現形式上有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三種。
二、敗訴後該怎麼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
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二百六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結果不外乎勝訴與敗訴兩種,而勝敗乃常事需要我們以平常心來對待,也就是説民事訴訟敗訴會怎樣的結果取決於我們的態度。如果在敗訴後能按照判決結果執行的則不會有任何影響,但若拒不執行判決又不上訴的,則會由法院來強制執行 從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利影響,故而敗訴後要嘛執行判決要嘛在判決生效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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