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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敗訴後怎麼上訴?

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敗訴後怎麼上訴?

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如果父母雙方離婚沒有生活在一起,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也要承擔撫養義務,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會承擔起撫養義務的,這就導致了子女將父母告上法庭索要撫養費的情況。那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敗訴後怎麼上訴?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提供了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敗訴後怎麼上訴?

按相關法律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週歲為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現代社會進入大學學習,幾乎成為人生必經的教育階段,甚至有些子女還要求讓父母出資鉅額的留學費用,子女為此提起訴訟的也並不少見;但2001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父母撫養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外。

此外,對於離婚前一方長期停付撫育費的,離婚後可酌情由一方補付一部分或全部撫育費。

如果原告對法院的判決表示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我國法律實行的是二審終結制,如果二審仍然敗訴,就不能再提起上訴了。索要撫養費敗訴的原因可能是由於子女已成年或已滿16週歲並有收入,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不用承擔撫養義務,子女起訴法院不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