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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敗訴了要陪嗎?

一、訴前財產保全敗訴了要陪嗎?

訴前財產保全敗訴了要陪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但對何謂保全申請錯誤,沒有詳細規定,司法審判實踐中對此也理解不一。一種意見認為,只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支持或全部得到支持,就應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應以申請人是否存在過錯,即是否存在惡意訴訟、惡意財產保全為判斷依據,判定申請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申請訴前保全的程序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擔保

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訴前保全申請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當公民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後都是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那麼在提起訴訟後如果認為對方有故意隱瞞或者是轉移財產的情況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在申請財產保全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將對方隱匿轉移財產的證據提交至法院,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財產保全的申請後也是需要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