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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務糾紛中怎樣的借條管用

一、在債務糾紛中怎樣的借條管用?

在債務糾紛中怎樣的借條管用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

二、借條中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三、債務糾紛怎麼向法院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債務糾紛向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户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户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總的來説,合法有效的見效需要同時滿足以上4方面的要求,不過,如果只有借條,其實也沒辦法證明成立了借貸關係,除了借條之外,還應該保管好轉賬憑證,或者其他可以證明本人把錢借給了對方的證據,有借條並且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借錢不還的,法院肯定會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