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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是什麼

一、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是什麼?

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二、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準備哪些資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及訴前財產保全擔保各一份;

(2)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擔保人主休資格的證明資料;

(3)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民事關係的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合同書、欠據;

(4)證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

(5)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用房屋或國有土地擔保的,必須提交產權證及房產登記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產和土地不能擔保);

用現金擔保,必須提交存期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摺或存單(存摺或存單由本院暫為保管);

上述材料必須提交原件核對複印件一份;

(6)擔保人為第三人時,擔保人本人需現場確認擔保(單位除外),若第三人無法現場確認,需提交相應的公證證明;

(7)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三、申請保全措施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其實把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證據遞交到法院以後,之後的操作流程就不需要申請人擔心了,等法院的通知就行了,到時候有什麼需要補充的材料的話,人民法院也會及時的通知申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