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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事訴訟級別管轄具體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級別管轄解決的是我們打官司要去找哪一級法院的問題。我國民事訴訟實現兩審終審制,我們需要關注的就是案件的第一審受理法院。除了法律關於民事訴訟級別的一般管轄規定外,湖北省民事訴訟級別管轄具體規定是什麼呢?

湖北省民事訴訟級別管轄具體規定是什麼?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1、(武漢轄區)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所轄基層人民法院、省直管市(區)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800 萬元以下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300 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民商事案件;

2、(其他各地基層法院)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 萬元以下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00 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3、婚姻、繼承、家庭、物業服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案件,羣體性糾紛案件;

4、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1、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漢江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800 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300 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民商事案件;

2、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 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00 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3、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4、一方當事人為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案件;

5、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轄的案件。

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1、訴訟標的額1 億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0 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2、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

四、著作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民事案件的管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及受案範圍的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管轄有專門規定的,適用專門規定。

六、武漢海事法院管轄轄區內所有一審海事、海商案件,不受標的額的限制。

七、武漢鐵路運輸兩級法院級別管轄適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受理民商事糾紛案件管轄的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

八、本規定中“以下”不含本數,“以上”含本數。

以上就是“湖北省民事訴訟級別管轄具體規定是什麼”的詳細解答。我們可以知道: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都具有受理民事一審的資格,而具體由誰受理要看案件標的額大小、案件影響範圍和案件的法律性質等。此外還需注意海事、鐵路案件、涉港澳台和涉外案件的專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