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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訴訟材料都是怎麼寫的

一、法律訴訟材料都是怎麼寫的

法律訴訟材料都是怎麼寫的

1、標題“起訴狀”居中;

2、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3、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

4、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5、右下角寫明起訴狀提交的日期;

6.最後可以附證據資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起訴要準備的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訴訟代理人身份證明;

4、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5、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資料等。

二、民事訴訟立案時間

1、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説。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綜上所述,一般而言撰寫法律訴訟材料是要按照嚴格的格式來寫的,具體格式要求上述也有詳細説明,並且還要留意在起訴時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此外還拓展了關於民事訴訟具體立案時間,有需要的也可以仔細看看。

標籤:訴訟 法律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