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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民事訴訟材料怎麼寫?

每個人都生活自在社會這個大家庭中,都或多或少的會和其他人產生這樣那樣的關係。在不斷的交流中,自然就會發生糾紛:如普通摩擦或者是民事糾紛等。在發生民事訴訟事件時,民事訴訟材料的書寫成為必要技能。那麼,民事訴訟材料怎麼寫呢?下面就讓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常用民事訴訟材料怎麼寫?

民事起訴書的格式、項目和應具備的內容由四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寫明民事起訴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果同案原告為二人以上,應一一寫明。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應按責任大小的順序寫明。

如果原告或被告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及其與原告或被告的關係。如果被告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果有第三人,應寫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

如果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如果原告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或其法定代理人項後寫明代理律師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案由

當事人如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應寫明它們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請求事項

這一部分主要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問題。如要求損害賠償、債務償還、履行合同、產權歸還以及要求與被告離婚,要求被告付給贍養費、撫養費,要求繼承遺產等。寫這一部分的要求是:

(1)目的要明確、具體。例如,請求保持所有權,應寫清楚是請求確認所有權,還是請求返還原物、原產業或賠償損失等;

(2)請求事項應合法、合情、合理,切實可行。例如: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應考慮自己的經濟收入和對方的負擔能力,提出合理的數額。

三、事實和理由

事實部分主要是寫明瞭被告人侵權行為的具體事實或當事人雙方權益爭執(或糾紛)具體內容,以及被告一方所應承擔的責任。要注意把雙方發生權益爭執的時間、地點、原因、情節、事實經過,以及其他能説明問題的東西具體説明。尤其要着重把被告人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和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當事人雙方爭執焦點和分歧寫清楚,如果原告在糾紛中有一定過錯而應負一定責任。也應實事求是地寫明,以便法院全面瞭解事態、分清是非。事實寫清楚後,還要提供能證明所控事實的各種證據(包括證人證言、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人的姓名、職業、住址、證據的來源和交驗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

理由部分,主要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寫明認定被告人侵犯行為或違法行為的性質、所造成的後果以及應承擔的具體責任,並説明理由。然後還要寫明所提請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這部分寫完,正方即結束。接着可行文如下:“據上所述要求請依法判決。

此致×××人民法院”。右下方是具狀人簽名蓋章,註明具狀年月日。

四、附項

這部分寫明下列事項:1.本狀副本×份;2.物證×件;3.書證×件。

附於民事起訴書正本的依據,如用抄件或複製件,應註明:“經查對,抄件與原件無異,正本在開庭時遞交”等字樣。

以上就是民事訴訟材料怎麼寫的具體內容。通常來説,民事訴訟材料的撰寫的前提是對我國現行訴訟體系的初步瞭解;在此之下,通過對民事訴訟材料規定結構組成的瞭解、研究,在熟悉其基本構成和其他相關注意事項後,才可以在別人指導下開始進行撰寫。

標籤:材料 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