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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起訴離婚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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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的材料有哪些

協議離婚訴訟離婚雖然是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但是在很多方面卻是存在相似之處的,比如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要在滿足規定條件下才能離婚等等。那其中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雖然都需要用到材料,但法律中規定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與協議離婚要的材料卻是不一樣的。而對於離婚夫妻來講,選擇了不同方式離婚的,就要按照規定事先準備好相應的材料。而在離婚過程中,有必要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