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立案條件是什麼?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原告必須是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原告必須是由於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原告與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有明確的被告。除非訟案件外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侵害其民事權益或與其發生民事權益爭議的被告是誰如果沒有明確具體的被告訴訟程序就無從進行法院也無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對被告實體權利請求的內容以及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依據和理由這是起訴書的核心內容。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原告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的管轄範圍否則法院無權對案件進行審理。
二、起訴狀的內容
1、當事人的有關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單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訴法院的名稱、起訴的時間、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三、人民法院對起訴的審查標準
人民法院審查起訴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要審查原告的起訴是否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是否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要審查起訴是否符合以上法定的四個條件、要審查起訴手續是否完備起訴書內容是否明確、具體。
當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但是,訴訟畢竟不是常有的事,對於一般的公民對於起訴的需要的材料和民事訴訟案件立案條件是比較模糊的,很多時候覺得出現繁瑣不知從何下手就放棄了訴訟維權的途徑,此時我們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自己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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