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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一、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的時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也就是説,當事人是可以起訴的,請求法院審理案件,這個起訴的權利並不消失。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過後怎麼處理?

訴訟時效過後處理方式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可以受理。因為其只喪失勝訴權。

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果沒有提出,法院也遵循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依法審理判決。

法院判決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不得以超過履行期限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

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訴訟時效如果因為長時間沒有主張權利導致已經經過了,那麼對於當事人來説的話,仍然是享有訴訟方面的一些權利的,只不過説有可能會因為對方提出了訴訟時效抗辯的理由,從而導致面臨着敗訴的風險。

標籤:民事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