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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我國刑法對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

槍支彈藥殺傷力巨大,相對於冷兵器其傷害範圍也更大。我國人口眾多,大部分地區人流密集,和部分允許持械的國家不同,自始至終對槍支彈藥進行嚴格的管制、管理。私人不得持有和窩藏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若落入犯罪分子手中,社會危害非常大。

二、非法私藏槍支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由於槍支、彈藥一旦失控,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所謂私藏,是指持有和隱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性。即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行為。槍支、彈藥無論是他人贈予的,還是拾來的,或者是自己曾經合法配帶、以後應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經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隱藏,都屬於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槍支、彈藥,因而沒有交出的,不構成犯罪。

認定非法私藏槍支罪之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可以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是3~7年有期徒刑,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在主觀方面需要存在故意的犯罪行為,僅僅是過失行為,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